经认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,优先获得本市专利资助金、专利商用化、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等各类知识产权专项资助支持。
经认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,优先推荐参与本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。符合条件的,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知识产权专项、奖励和奖项。
经认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及其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人员,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突出的,由市知识产权局予以表扬。
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人员,符合条件的,优先入选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,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本市知识产权系统各类人才培养计划。